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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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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2 17:43: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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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1年7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有关精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我市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今政策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扩大政策保障范围,优化保障方式,提高政策质效,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市住建局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促进本市引才、留才、聚才。
  三、范围期限
  《工作措施》全市范围内适用,自2026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与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5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二)保障标准和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1.保障标准
  实物配租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考虑当前房型存在不适配等因素,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租金补贴标准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
  2.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地点。
  租金补贴包括:(1)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保障对象未分配到实物配租房源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2)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其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三)房源筹集
  房源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并逐步加大筹集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土地、税收、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四)补贴资金来源及保障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体制分担。各区(管委会)参照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含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管委会)全额承担。市、区(管委会)住建、财政部门根据实物配租房源筹集情况,动态调整补贴资金。
  (五)申领及配租流程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各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金补贴。
  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按照“每半年发放一次”的原则,由各区(管委会)将补贴发放至保障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属于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工作措施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六)保障措施
  市住建局、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执法局等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严格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工作措施的具体操作指南由市住建局制定发布,技术骨干人才相关配套政策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区(管委会)实际制定发布。
  2.本工作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市、区同类型租房补贴政策,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解读机构及电话
  解读机构: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222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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