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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日(含 )以后在省外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与省内购房提取或省内购房还贷提取所需材料一致。 9 c A- Q7 ?# I
2018年6月2日以前在省外购房或2019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外购房的,购房地须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地或者工作所在地,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了提供所需购房或还贷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时本人或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下列材料之一:(1)户口簿;(2)购房时前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单。 5 j% b0 X8 B+ h5 k1 k
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异地自住住房所在地限制条件 $ E2 G, [# k( 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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