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试用期转正后再缴社保吗?

[复制链接]
853 0
发表于 2025-11-6 13:06: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m5 z3 f  `
' d  W( a' C$ |9 _' Y

. `7 p3 \$ {) S8 w" _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s7 C" B. W& _  w: h2 [

' X; d2 |; r& {1 V& j. p
- ~0 e" h8 Q* _' @0 [5 Y/ ^
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1 |" E- ~- E$ E- `

% Y7 E2 q# @9 x4 |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6 厦门人才服务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4010286号-13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