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入职都要签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协议吗?

[复制链接]
728 0
发表于 2025-11-6 13:00: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竞业限制

* h6 g, e. ^% b( c9 j! X+ K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G8 |% D$ ]6 i
( f2 L3 g+ ~" K8 G1 \" f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j1 r0 \3 s- H% c- d/ y$ _) L  `) i  B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S9 J% i7 d$ n3 W
服务期

4 Y, i7 e2 z) g. S1 }9 x"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A! r& |' |) Q% R8 J/ {
1 U4 G$ R+ |$ e( b; P2 u, o5 y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o# C8 _3 G3 a( B

3 j9 g1 ~) {" M/ u* ?: G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6 厦门人才服务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4010286号-13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