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始!最高10万元!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放宽了!
好!消!息!
1、在厦门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厦门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
4、大本营认定时已经吸纳入驻的创业实体10户(含)以上。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大本营实行总量控制、淘汰机制,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大本营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1、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不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被入驻创业实体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经核实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3、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相关创业平台称号资格的。
4、在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的复评或专项检查评估中,被认定为不符合相关创业平台称号认定标准的。
5、不配合人社部门监督管理,创业典型示范作用、服务功能弱化丧失的。
6、不良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上述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按照下述条件要求申请相关补贴奖励。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1号)同时废止,业务经办规范参照《关于印发创业补贴奖励业务经办规范的通知》(厦人社办〔2020〕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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