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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2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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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中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二)申报对象应为我市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且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全职在厦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在厦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已入选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的人员、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或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推荐程序

  申报人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一)所在单位研究评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单位抓紧开展申报工作,于2020年6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附件1);《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

  (三)选择第一种推荐方式的,应同时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份(附件3);选择第二种推荐方式的,应同时提交经3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书面推荐意见一份(附件4);

  《申报书》、《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册,电子版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重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联系人:蔡婷婷  吴敏芳,电话:5052446

  联系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5室

  附件:1.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

  2.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

  3.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单位推荐意见

  4.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意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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