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起,厦门生育津贴多发30天!生孩子可以领到更多钱了!
好消息!
为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厦门将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增加30天!
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
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生育保险待遇按此新政执行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医保局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部署,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如何领取?
一起来看看~
01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增加30天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增加30天
一是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时间标准为↓↓↓
(1)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02新政发布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具体有哪些变化?
新布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具体有哪些变化
除了生孩子之外,女性孕期流产、男性或女性做计划生育手术等,也都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只要满足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均可享受。
但是,不同类型享受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同,到手的钱也不同。
03生育津贴延长发放,产假工资还发放吗?
生育津贴延长发放,产假工资还发放吗?
2020年初,福建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后,福建省医保局规定,在发放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员工工资。
但是,生育津贴领取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支付生育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小编有话说
除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女职工生娃还有产检假、产前假,以及生育医疗费用还能报销,很多人,生娃不花钱,还赚钱哦!
生育保险未缴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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