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厦门落户新政策—岛外购房落户
原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3个月;由原来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调整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居住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有效居住证,同时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对在岛外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房产的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改为3个月,同时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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