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断缴一个月,新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后再办理落户是否会有影响
信件编号 | GPF20208853902 | 信件类型 | 咨询建议 |
来信人 | 曾** | 信件日期 | 2020年8月5日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间 | 2020年8月5日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2019届毕业生,报到证还未使用。社保从去年八月一直交到今年的七月,已经连续缴满一年了。我七月中旬从原单位离职。由于未找到工作,如果本月没有缴纳社保,断缴一个月,新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后再办理落户是否会有影响,是否满足往届生连续缴纳社保一年的条件? | ||
处理结果 | 如是往届大专毕业生,申请落户岛外,则不影响。具体问题可咨询微信客服:xmrcc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