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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企一策”职业技能培训应用职业培训券的通知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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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3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文件精神。10月28日起,我市“一企一策”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职业电子培训券”实施。通知如下:

  一、参训学员必须开通本市电子社保卡用于申领培训券,否则培训券无法发放。用于“一企一策”政策的培训券每人限领1张。

  二、培训券实行总额(财政批复额度)控制,在额度用尽后停止申领。申领培训券按照每7天一个轮次,单个轮次内控制申领数量:企业当前在职职工数大于等于1000人的,每轮申领培训券数量不超过企业当前总人数的20%(例:当前企业在职职工数5000人,则申领上限为1000张);小于1000人的,每轮申领不超过200张。企业可多轮次申领。

        三、企业在编班前应登录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录入学员信息申领电子培训券(系统完善期间,电子培训券发放需1-3个工作日),在培训前企业班级的经办人应将学员的培训券全部激活使用(经办人选择闽政通/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我的工具—培训机构工具—扫码核验 进行操作)。发券顺序由厦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按企业申报时间先后自动发放。

       四、参训学员领劵后(即班级报备日起)15日内经办人须找学员激活使用电子培训劵;通过闽政通/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我的工具--培训机构工具--扫描。

    五、培训时限内未完成培训的,培训券自动作废,不能享受有关补贴。

  本通知未涉及的部分按原“一企一策”培训政策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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