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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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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大力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科技战略布局、改善创新创业环境的有关部署,推动和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5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5.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不纳入本次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7.在我市创办企业且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二、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需登录人社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与我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索取账户及密码。涉密项目请采用报送纸质材料方式申报,不进行网上申报。

  2.2020年3月16日前申报人完成网上系统材料提交,经网上初审通过后,2020年3月20日前申报人须提交A4版纸质材料1份胶装成册(含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和PDF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可邮寄至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将不予受理。其中提交附件材料须涵盖以下材料: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或者护照、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股东信息表、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获奖情况等企业发展证明材料和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联行号)。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此次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2.申请人所在园区要对申请人条件、申报材料等做好背景调查和审核推荐工作;未入驻园区的,由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须提交申报人本人签名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4.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星   李志伟 

  联系电话:0592-5396698  邮箱:xiamenlqh@163.com

  邮寄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07室

  附件:《承诺书》模板

承诺书(样板).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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