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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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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社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与《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厦人社〔2015〕181号)的规定,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我局将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2.引进来厦工作或创办企业,每年在厦工作不少于6个月;

  3.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申报单位,引进入厦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人事关系办理和社会保险缴纳开始时间为准);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为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

  第二类为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在国(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境)外前200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第三类为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评审工作注重人才的业绩和贡献,向企业、生产一线、抗击疫情一线人才倾斜。

  二、申报办法

  1.申请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个人平台登录—人才服务—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

  2.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单位平台登录—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项—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填报申请人工作信息,提交申请。

  3.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来厦工作的留学人员报人事主管单位、创业的留学人员报所属园区审核盖章。

  4.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可直接在线上传材料和申报表,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未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除上传材料外还需递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审核盖章后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

  2.来厦工作的,提供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报到证、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通过留学人员办理人事关系或工作备案的不需提供)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合同、聘书等;

  来厦创业的,提供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商事主体公示查询结果截图。

  3.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模板从单位端下载)。

  4.未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著作论文和刊物级别(附影响因子查询情况)、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承担重点项目和课题证明材料、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封面目录页码,快递至我中心。

  5.材料上传要求:材料需原件扫描,正向上传确保文字能够正常阅读,上传材料建议使用PDF格式文件,文件名请用中文正确命名。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2020年3月20日。

  五、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威      联系电话:0592-5359782

  联系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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