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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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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根据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高质量。经研究,决定依托“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管理人员)培训认证平台”(下称“培训认证平台”)开展常态化的技能人才评价(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一)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工种)考评员申报目录(附件1)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考评员申报目录(附件2)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评员申报目录(附件3)

二、申报条件

基本要求:廉洁奉公,秉公执考,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职业(工种)的标准或评价规范、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评技术和方法,自愿参与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年龄25至65周岁,并且能够熟练使用电子设备完成在线考评员培训、考核。

(一)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1.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二级(含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4.原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可直接申报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

已取得评员资格三年以上,遵守考评员守则并有实际考评工作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

1.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一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原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考评员可直接申报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

1.持有相应职业(工种)三级(含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绩为优秀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附件4);

2.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取得申报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

3.原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可直接申报对应项目(附件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证卡不在有效期内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可直接申报原项目考评员;

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规范开发专家。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理论;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素养理论教育、考评人员规章制度学习、操作技能考评示范教学、评分要素掌握和相关职业的考评技术规范等。

四、培训时间、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培训时间和方式

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依托培训认证平台全年常态化开展。

(二)报名方式

学员登入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管理人员)培训认证平台(https://fjosta.59iedu.com ), 在右上角点击“帮助中心——培训流程”,根据《平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完整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条件审核通过且缴费后,可进行培训考核认证。

(三)申报材料

1.初次申报培训认证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在线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并根据对应申报条件要求在培训认证平台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近两年内彩色证件照(大小限制100K以内)等;申报高级考评员或者原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申报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须上传原考评员证卡。

2.有效期满重新申报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在培训认证平台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原考评员证卡、近两年内彩色证件照(大小限制100K以内)及近三年《考评工作总结》。

五、培训、考核与发证

通过培训认证平台完成培训考核,并参加现场实习合格且自愿签订考评人员诚信承诺书的人员,由省中心颁发《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或《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高级考评员证卡》证卡(证卡有效期三年),持有效期内证卡开展考评工作

六、收费标准

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费用400元/人次,开具税务发票。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要做好属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培训宣传工作和申报学员资格条件复审工作。

(二)初次申报的考评员在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中心安排现场实习,学员将考评组长填写意见后的《考评人员现场实习表》(附件6)上传至培训认证平台,设区市中心实习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填写意见。设区市中心无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的职业(工种)由省中心安排实习。

联系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黄智恒 陈少秋

电话:0591-87519908

邮箱:jnjd03@rst.fujian.gov.cn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6层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工种)考评员申报目录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考评员申报目录

3.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评员申报目录

4.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与职业资格目录对应表

5.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与原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对应表

6.考评人员现场实习表

(附件至www.fjosta.org.cn下载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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