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用人单位、来厦在厦新就业人员: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及工作相关进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6月15日,新下发的《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新增岗位补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就服〔2023〕25号)通知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就业、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不符合新增岗位补贴发放条件。”故相关人员无法享受该补贴。
二、近期拟发放第二批新增岗位补贴(审核通过人员),请查询个人是否符合条件并查收。
三、初审通过但未办理厦门市社保卡的人员,请于8月20日前办理厦门市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过期未予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待审核人员请于8月20日前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中的“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模块做出个人承诺(同时确保已办理厦门市社保卡),过期未予个人承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查询方式:登录“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个人—就业创业—“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模块,在“个人是否符合条件查询”处进行查询。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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