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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补贴,什么情况下申请人不再享受政策优惠?

2021年8月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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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人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取得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未就业连续满一年;


(4)实物配租的住房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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