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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技能人才落户业务申办企业的一封信

2019年9月1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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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单位:

2018年10月以来,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要求,我局与市公安局出台了《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其中技能人才落户方面,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满1年的中级工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还需员工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员工申请技能人才落户的,由企业登录我局网站按程序办理。

近段时间来,我局和公安机关在经办技能人才落户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以虚假材料办理落户的行为。通过排查,我局发现了121起涉嫌以虚假培训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交技能人才落户申请的案件,其中54起已查实并已移送市公安局,目前已有3件7人的落户许可被公安机关注销,其余案件正在核查办理中。

技能人才落户是我市为促进企业员工提升职业技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教育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技能人才落户业务,对于本单位员工申请技能人才落户的,建议企业对证书种类、取得技能证书的渠道等情况给予审核,对通过本岗位技能提升或全国、全省统考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并申请办理落户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办理;对于本单位员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与本人或本单位岗位职责不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的,企业可不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致函,敬请支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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